广东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同时提高参保人的最低缴费标准,并把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划分为十档……20日,《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全文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4月4日。
《城乡居保办法》分为八章,包含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享受等多个方面,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昨日,南方日报记者采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相关亮点进行解读。
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
《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基础养老金拟提至65元
《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城乡居保办法》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因素,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使广大参保人直接享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