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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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描述

县(市区)经办机构依托信息系统对中央、省、市(州)、县(市区)政府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进行测算和记账。

二、工作流程

(一)政府补贴测算

1、缴费补贴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以及上月末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情况,定期测算应补贴金额,生成《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测算表》,由财务管理岗位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按补贴来源分送相关财政部门。

2、基础养老金补贴

县(市区)经办机构待遇管理岗位按照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流程核定每月应发养老金待遇。待每月待遇发放完毕后,系统自动计算每月基础养老金应补贴金额。

(二)政府补贴登账

1、缴费补贴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及时与同级财政对账,确认各级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到账后,凭财政部门加盖印章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测算表》,在信息系统中做财务到款登记。

2、基础养老金补贴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及时与同级财政对账,确认各级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到账后,凭财政部门加盖印章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指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中做财务到款登记。

(三)资料存档

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将《ⅩⅩ年Ⅹ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测算表》、《银行进账单》、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指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存档。

三、核心提示

1、政府补贴参数由省中心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参数设置表统一设置,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和待遇管理岗位须逐年逐项校对。

2、只有当月所有缴费业务全部终结方可进行缴费补贴测算,当月缴费补贴测算须在次月进行。

3、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应按月据实做政府补贴财务到款登记。对当月无政府财政补贴到账的,做“0”到款登记,但考虑到政府财政补贴在途等情况,应滞后一个月做“0”到款登记。

4、县(市区)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岗位定期对财政补贴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督促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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