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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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省已确定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2017年度基准值)为4491元,省社保局近日发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

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

此外,基准值发布前后的缴费及待遇计发以及相应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按《关于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其中,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含调出、退休等)的人员,其缴费基数不再调整,但缴费工资指数应按2017年度基准值计算。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延伸阅读: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至少集中认证一次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防范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

省、市州、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与民政、卫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进行数据比对,分别生成信息。

认证方式包括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技术认证等方式。省内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收到认证通知后,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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