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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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二、德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三、德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德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这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首次实行待遇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15年及以下的增加额为30元/月;16年-20年的增加额为40元/月;21年-25年的增加额为50元 /月;26年-30年的增加额为60元/月;31年-35年的增加额为70元/月;36年-40年的增加额为80元/月;41年以上的增加额为90元 /月。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规定给予适当倾斜。

群体调整方案备注
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部分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群体调整方案备注
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普遍调整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部分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年龄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此外,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德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德州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德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德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德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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