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一)

思而思学 2023-11-11 23:17:58

菏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 、哪些人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菏泽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缴费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并已足额缴费的,当年不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缴费档次可变更)。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男女都是要年满60周岁。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或城镇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加了养老保险,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一月能领到多少钱?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支付终生。

(1)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全部由各级政府负担。目前,我市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继承吗?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

六 、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其账户资金是如何计息的?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自1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以后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 、参加养老保险有缴费补贴吗?

菏政发【2013】32号和菏政字【2014】29号文件规定: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选择3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当年缴费即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缴费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八、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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