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常州市市本级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就可以参加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01号,对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常州市市本级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
对常州市市本级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每缴费满1年按960元、1800元、25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的补贴。
市本级城乡居民超过60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十五年。
此次修订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较以往有三大明显区别:
一是将原缴费的五个档次改为三档,减少了档差,提高了最低年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为960元。
二是提高了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统一的60元调整为按缴费档次设定财政补贴,最高财政补贴为160元,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上述两项制度的完善均有利于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增加。
三是对原规定的首次参保且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补缴的人员,此次增加了补缴政策,解决了原来少数居民由于超龄原因不能补缴的限制,凸显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实现了参保政策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