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和缴费补贴等内容相比以往都有所变化,请各位缴费人及时关注并按时缴费。
一、缴费对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征缴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020年4月1日起开始银行预存代扣工作,2020年12月20日之后停止扣缴操作。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8200元。
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2020年第一季度未修改缴费标准,税务部门将按照2019年缴费人选定的缴费标准进行批量扣款。
税务部门成功为参保人扣缴后,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五、缴费渠道
(1)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账户中等待划扣。
(2)持社保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费,或通过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渠道缴费。
(3)到各社区和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六、重要提示
缴费人在初次批扣后选择多次自主缴费的,后续缴费需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仅存款到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
税务局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58113
龙华区:68538293
美兰区:65311723
琼山区:65874404
七、待遇享受
(一)养老保险待遇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包括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调整。参保居民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次年起,每年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度计发系数,重新核定本人的地方基础养老金;从每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在重新核定地方基础养老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其地方基础养老金中与缴费指数挂钩的部分加发10%。
(三)政府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当年缴费额400元以下的补贴标准为40元;当年缴费额400元(含)至600元(不含)的补贴标准为60元;当年缴费额6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元。
(四)丧葬补助金标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