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转移在哪办理及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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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珠海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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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2)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我市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2、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转入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2)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

(1)在我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2)随迁安置到我市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3)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3、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调动人员。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5、未就业随军配偶。提供结婚证及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

6、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需退款处理,申请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转出程序:

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转移)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以下统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

2、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 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

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转移平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手续。

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西藏大厦后)

斗门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

金湾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附楼

办理时限及费用

转出时限:

1.打印《凭证》即来即办。

2.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省内9个工作日、省外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

转入时限:

1.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2.自受理之日起,省内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3.自收到转出地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之日起,省内10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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