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泸州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泸州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文件附后),并要求各省5月底前将调待方案报两部审核,待两部审核后,各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正认真按照国家要求,抓紧拟定调待方案,待两部批复后,我们将立即组织实施调待工作,确保将调整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使我省广大退休人员充分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我省今年调待工作有关进展情况,我们都将公布在我厅官网上。关于四川省2017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消息,请以我厅官网公布为准。
平均上涨5.5% 5月底前上报调待方案
本月中旬,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并要求各省5月底前将调待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待审核后,各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定额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
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首先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再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倾斜部分
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三类群体倾斜。
高龄退休人员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日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