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思而思学网 2023-12-14 21:53:11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许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医保报销相关的制度实施意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浙江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浙江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面夯实市级统筹。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执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基金统收统支。

二、适当提高大病保险待遇。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70%的提高到70%,已达到70%的不得提高。

三、完善诊疗项目管理。根据我省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大病诊疗亟需、临床效果明确、治疗费用较高的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管理规范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四、适当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服务水平。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80%的提高到80%,已达到80%的不得提高。发挥惠民医疗机构功能,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基本的医疗服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大病保险待遇的同时,要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大病保险基金筹资、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防范,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浙江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浙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设定(大致在2-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相应总医疗费用为100万元左右);各统筹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三、浙江大病救助相关文章分享

(1).2023年浙江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查看更多

(2). 2020年浙江省大病救助政策新规定,浙江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2017年浙江大病保险新政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5069万,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我省已迈入全民医保时代。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通知》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拓展到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查看更多

(3).2020年浙江省大病救助政策条例,浙江省大病救助范围包括哪些病

大病救助范围 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查看更多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