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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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许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医保报销相关的制度实施意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蚌埠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蚌埠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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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蚌埠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3类困难对象享受资助参保。困难群众参加认定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按蚌埠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规定执行。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动态调出的不再追回已资助金额。

分类救助困难对象。5类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基本救助、倾斜救助。

基本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3000元、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基本救助年度限额50000元。

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20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0000元。

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蚌埠大病救助相关文章分享

一.2020年安徽蚌埠调整大病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最新消息

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为进一步深化蚌埠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引导患者基层首诊,今年5月1日起,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迎来近10年来首次大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多层次大病救助体系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从开始,每年筹资标准调整为按安徽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35%计算,其中单位缴纳0.22...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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