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句话解读我市最新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
1、重复享受:参合农民将在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大病保险补偿。
2、分段按比例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线标准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补偿比例由市政府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不低于50%。
3、起付标准:今年参保人员个人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其中低保、特困、重残人员、门诊非特种慢病起付标准参照医保为6000元。
4、现大病保险试点与之前新农合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针对20种大病保障,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给予补偿。
5、实施时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对过去的发生费用进行回头补偿。
(最终解释以大丰市卫生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