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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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 健全医疗保障政策

,德州市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建立起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德州市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12月初正式出台。

临邑县居民巩玉义的母亲李德容今年83岁,患有慢性病,常年吃药,花销较大。巩玉义“从这个新的政策出台以后,正好纳入这个特病范围了,吃药平常能报销了。”

临邑县人社局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宫庆才介绍,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了执政为民,政策惠民,待遇明显高于原来的标准,使城乡居民能够在全市,部分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德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德州市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规定与职工医保分清了界限,又与职工医保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各类人员无缝覆盖,同时可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重复参保问题。

该项规定完善了学生的门诊政策,将农村学生与城镇学生的门诊待遇进行了统一,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农村居民可供选择的药品目录由原新农合时的1100种扩大到2400种。”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办法规定”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4万元,提高了1万元至15万元。

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较原新农合二、三级医疗机构70%、55%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居民门诊医保政策,取消了起付线,门诊观察的封顶线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较原城镇居民门诊政策,降低了起付线,封顶线提高了400元。女性参保居民的生育住院费用,自然分娩的补助800元,较原新农合政策规定的500元提高了300元。居民医保将特病门诊病种提高到20种,较原新农合增加了3种,较原城镇居民医保增加了14种。

为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办法规定,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高额医疗费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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