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低保医疗救助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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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低保医疗救助提标

从阜新市医保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阜新市再次提高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低保群体藉此收获更大健康保障。

目前,阜新市(市本级)低保对象人数总计为8.2万人,其中的7.7万人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5.2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5万人。为了提高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去年阜新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已经全面执行提高后的标准,即低保户每人每年300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1800元。今年,阜新市进一步提高了相应标准,按照最新政策,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也含经人社部门鉴定符合标准的门诊慢病及门诊大病,救助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年5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救助比例为60%;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按低保对象标准的60%,也就是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救助。

此外,对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不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部分),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救助比例为50%。

今后政府对于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意味着参保将无需自掏腰包,对低保边缘对象参保政府则会给予5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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