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生缴纳保费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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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了解到,根据我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涉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医疗机构在母亲分娩出院之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由新生儿家属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的规定,今年我区又制定了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依据该规程的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协议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业务。在协议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在协议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协议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申报户籍后按照居民参保流程办理参保缴费事宜。新生儿没有正式姓名时,可暂由其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代替,协议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登记信息传递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为信息管理系统唯一辨识代码。同时,明确规定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只能在初次缴费时使用,应在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尽快到所在地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将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为正式的户籍登记信息,方可缴纳次年医保费。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公安户籍信息,制发社会保障卡。新生儿属于特困群体范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特困人员标示,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特困群体缴费标准收取费用。而医保经办机构将新生儿人数统计为当年参保缴费人数,按程序申请各级财政补助。新生儿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后,在社保卡发放前可凭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在协议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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