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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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在保险期间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意外伤残保险和1.5万的意外身故保险(自外伤之日起180日内因该外伤身故,按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即20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参保职工多次住院的,累积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若参保职工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备注: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大额补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索赔资料

1、死亡需要提供手续:

1) 受益人身份证

2) 银行卡复印件

3) 死亡证明

4) 注销户口证明或火化证明

备注: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关系证明及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伤残需要提供手续:

1) 本人身份证

2) 银行卡复印件

3) 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书面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理赔须知: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须持相关索赔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住院日额津贴需要提供资料:

1) 本人身份证

2) 银行卡(折)复印件

3) 诊断证明

4) 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

5) 受伤部位照片

理赔须知: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须持相关索赔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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