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报销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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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交费正在进行中,全市参保续保人数已接近60万人。针对这一年新政,省城居民参保报销时容易忽视和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提醒,参保续保缴费的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未参保续保的人员应当在社区或街道办及时办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大病医疗保障不再交费

从这一年起,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不再需要居民个人交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不用交费,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疗保障科副科长孟繁龙表示,同时,从起,实施新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为40万元。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年总报销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年报销限额保持7万元未变,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三类人员参保不交费但须登记

“三类人员[重度残疾成年人、成年低收入人群(60岁以上低保人员)、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不用交费,并不意味着,连登记程序也免了。”孟繁龙介绍,具体办理时,工作人员发现,这三类人员有的并未登记,就要求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待遇。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这个参保时间内,到社区、街道办或者学校,主动出示相关执照,进行参保登记,这样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重复参保有害无益

“在就业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子女中,有的既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又参加老家的新农合。”孟繁龙针对具体操作中遇到的这种问题特别注意,所有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一,重复参保有害无益,重复参保不仅让参保人员交了两份医疗保障费,也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参保交费均享受国家财政补助,造成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浪费。对于已经重复参保的人员,孟繁龙表示,无须注销新农合“账户”,只要不进行度新农合参保交费,并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未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了。

12月前出生的新生儿本年度参保

对于新生儿参保,孟繁龙表示,这要区别对待。其中,2013年12月1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按照未成年人标准和程序参保交费,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街道办办理。2013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交的医疗保障费并登记,每个孩子每年交费40元。12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有限额

未成年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也给报销。其中,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设立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具体报销时,到选择首诊医院所属的县(市、区)医疗保障中心办理,需要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必要时需要社区或学校或公安机关证明)、门诊病历、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票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诊疗手册复印件、个人(父母)银行卡信息。

生孩子可报销120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妇女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享受报销。孟繁龙提醒,具体享受条件是: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参保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最高报销 1200元,其中生育费1100元,产前检查费100元。住院结束后,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到县(市、区)医疗保障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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