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调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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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1日起,动态调整每个社保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若以为基数,职工医保最高支付44.5万元,居民医保支付28万元。

记者今日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拟大幅提高,请市民在11月23日前提意见。

职工医保支付最高限额提高14万

意见稿显示,从7月1日起,动态调整每个社保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取整到元)。

据悉,若以为基数,计算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640(度职工月均工资)×12(月)×8=44.5440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3514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8.1120万元

据悉,现行政策中,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年。

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按月参保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从中断缴费月或欠费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和单位整体转入的参保人,及军人在其退役后第1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其军龄与本市实际缴费时间连续不中断的,从关系接续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属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且转移

前后缴费年限连续不中断的参保人,从参保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而现行办法则是,参保人成功缴费的,自申请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满90天内为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从第91天零时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中途参保人在参保缴费达账后,从办理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在现有的办法:参保人中途参保并按规定缴费达账后,从参保申报之日起计满90天后(自第91天零时起)方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待遇。

出院后一月内补足欠费可享医保

此外,参保人住院期间参保险种发生变化的,以入院时间所应享受的医疗保险险种待遇核定。若住院期间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从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后,其住院期间符合医保基金核报范围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医保而未参加的,或因欠费、中断缴费导致参保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据了解,按照现行政策,如果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将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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