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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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名称、范围和认定标准,我市已将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统一整合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整合后,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共25种。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名称进行调整,包括将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调整为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非透析治疗)和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非透析治疗)统一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和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透析治疗)统一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脏、心脏、肝脏置换、骨髓移植后排异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异反应治疗)统一为人体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重症糖尿病调整为糖尿病,冠心病调整为心脏病,高血压(二期含二期)和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统一为高血压,地中海贫血和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统一为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统一为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和帕金病(帕金森综合征)统一为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癫痫和癫病统一为癫痫,中风后遗症调整为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特定病种名称调整后按调整前病种认定的信息数据并入调整后对应的病种。同时,门诊特定病种的年度限额,职工医保的限额为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额;居民医保的限额为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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