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大病保险最高报销上调至50万 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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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引人才、增保障,昨日,记者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我市制定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市支出就业专项资金2.2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95亿元,新增高技能人才 1.5万人。下一步,我市将在就业、创业,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新动作,,我市将新建“智慧就业社区”70个,同时,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提高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亿元,扶持创业1.2万人

过去5年,我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2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7倍,新增各类创业主体4.4万个,带动就业17.5万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创业先进城市”。5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招聘会2731场次,提供就业服务249.4万人次。

下一步,我市将实施“大众创业助推工程”。加快建设济宁创业大学,在县市区和驻济高校全部设立创业大学分校(分院),启动“众创空间发展计划”,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一处众创空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众创空间。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亿元,扶持创业 1.2万人。精心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 以上。

认真履行农民工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推动农民工3项“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加快“四型”就业社区建设,年内新建“智慧就业社区”70个。启动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年内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150场以上,促进更多人上岗就业。

  社会保障卡年内持卡人数将达到750万

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43.6万人、114万人、97.5万人、80.5万人、72.6万人,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35%、19%、28%、34%、34%;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5.6万人、708.1万人。网上申报缴费企业已达1.2万家,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680万人。

我市连续第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十一五”末的月人均1418元提高到2438元;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失业保险待遇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民生福祉持续提升。

5年来,新增城镇就业3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万人,帮扶困难群体就业3.3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此外,积极打造更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了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动建设的“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基本形成。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适度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面落实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总额45万元。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工程,健全完善慢性病鉴定和门诊报销制度,降低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提高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提高到50万元,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年内,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750万,开通应用目录中102项业务功能。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2500人以上

城市发展,人才先进。我市持续开展“孔孟之乡、山东济宁”校园组团招聘活动和“四大引智工程”,全市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2881人,引进国外智力 221人次,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现零的突破。5年共引进高层次人才1.13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6.31万人,引进外国专家1265人次、执行引智项目302个。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欧美同学会济宁留学报国基地等平台的集聚作用,年内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2500人以上。

同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快推进技工院校转型发展,大力推动中职学校“双证互通”,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推进省级技工院校特色示范专业群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探索职业技能鉴定与企业用人、岗位需求评价相衔接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推动部分新职业工种智能化仿真考试,年内鉴定后发证人数4.8万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积极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3300人。

此外,建立引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高层次外国专家引进、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外智力“二次引进”和“双百”人才出国(境)培训四大工程,年内执行引进外国专家项目100项,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190人次。

确保调解结案率保持在50%以上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一书两金一卡”和工资预储金制度,着力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坚持每年开展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与司法联动会商机制,形成了一体执法的强大合力。截止到2015年,5年内全市共受理争议案件1.6万件,涉及劳动者2.2万人,涉案金额3.44亿元;查处违法案件7081件,为3.9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2亿元。

下一步,我市将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大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城市)创建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创建工作中期评估。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推进同工同酬制度落实。

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构建“一点发现、分级负责、联动处理”维权机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确保调解结案率保持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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