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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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范围
上海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居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
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70岁以上人员、60?69岁人员、19?59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四个档次,其中最高筹资标准3800元,最低900元。此次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待遇水平
实行城乡统筹后,农村户口医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减轻。
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经办服务
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在开展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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