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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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顶山市医保中心获悉,备受关注的就医和报销规定已经出台,参加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没有发放居民医疗保险卡之前,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终结

后,到参保社区或学校填写《居民医疗费申报单》,加盖社区或学校公章后,到所属地医保中心申报。申报时须附住院证明、报销单据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小儿凭户口簿复印件)。

居民医疗保险卡发放后,参保人就医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小儿凭户口簿)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对医院直接支付,属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对医院结算。

最新规定指出,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同时也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公布定点医院名单。因本市条件所限需转往上级医院的参保人员,按《平顶山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同时,从今年2月1日起城镇居民参保可到所属社区或学校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备案后到属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当年报销比例降低5%。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春节返乡居民参保,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在今年1月31日前参保的,视同2008年参保,待遇不受影响。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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