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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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贵州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出台,其总体目标为2015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20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维持在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左右。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更多参合群众将受益。

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补偿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建立完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统筹补偿模式。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住院正常分娩;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大病统筹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重大疾病统筹基金,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范围的疾病救治费用补偿。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占基金总额的30-35%。全省各统筹地区不再设置门诊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的结余资金继续使用,逐步清零。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投保资金应严格实行市级统筹。

2015年起,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提高到400元左右,不断提高门诊受益率。普通门诊补偿原则上控制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酌情适当放宽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也有优化,据2015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经转诊的,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为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全省巩固实施新农合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同时,省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现场即时结报。

对于院外、院前检查的补偿,院外检查的,患者在县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院前检查,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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