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中旬中旬开始,湖南省将启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12月底前,开始办理补偿业务。到2017年,湖南将建立起完善的大病医保新政策。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湖南省大病保险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
湖南省大病保险实施时间表
湖南省大病保险政策
1.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根据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20万元。
2.大病保险到哪里申请补偿?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大病保险补偿开始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4.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凡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五大举措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
此次会议要求,湖南省将大力开展以下五大举措,用以推进全省大病保险的覆盖。
1.完善要筹资机制: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初步测算,2015年全省可筹资14.2亿元,明年可达到16.5亿元。
2.要提高保障水平: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补偿起付线原则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
3.规范经办服务:由省招标选定5家入围承办全省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各市州从入围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政府招标选定1-2家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承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3%~5%;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全额返还基本医保基金;因政策调整原因出现亏损时,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4.加强制度衔接: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对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5.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湖南省大病保险现状
自2013年开始,湖南省郴州、永州、常德等市及13个县(市、区)相继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覆盖人口达2200万人。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向9.2万人提供大病补偿金额4.5亿元,人均补偿金额48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