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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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和流程

一、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三、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四)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五)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四、南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为居民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是相对而言保障较低,主要保障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进行充足保障。

更多医疗保险知识阅读:医疗保险的改革

一、医疗保险保障层次较为单一

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当前,由于我国初步形成,一些政府部门忽视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对商业保

险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缺乏深入理解,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的意识不强。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由于没有意识到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经营上起到的有益作用,因而,许多企业在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二、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突出城镇弱势群体是指城镇贫困人口,他们收入低、生活困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是已参保的困难群体个人负担水平较重。部分破产、关停等困难企业,无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需个人自付部分相对于个人支付能力而言负担较重;二是破产、关闭企业无缴费能力,而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导致这部分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三是“体制外”人员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由于没有固定单位,比较分散,操作管理难度较大,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也亟待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探索与实践,重点是针对不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完善“统账结合”的制度,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和资金支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要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步伐。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仍以国务院条例或决定等法规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因多种原因迟迟未能颁布。社会保险制度的实际推行过程中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缺乏更强有力的国家立法保障,因此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强化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已是当务之急,也是维护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的根本保证。

二要努力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增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将社会各类人群包括少年儿童、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城镇低收入人群乃至农民的医疗保险,逐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由县级、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乃至全国统筹过渡,提高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要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均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合理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根据参保人自己的实际情况而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险,能够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险的需要,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是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实施后,无论是在医疗费用、医疗项目还是在范围对象方面,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对它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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