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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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相关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前款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补缴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职)时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补缴。原按“城镇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度及以前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抵减一次性补缴额。

小案例

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王先生,1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办理退休(职)条件。经查询,王先生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18年6个月,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照有关规定,王先生可以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如何计算?

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王先生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职)时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补缴。

王先生10月申请办理退休(职)手续,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476元,政策规定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其差额年限为6年6个月(共78个月)。

王先生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额=447611%78=38404.08(元)

王先生于10月办理了退休(职)手续,同时一次性补缴了社会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自11月起王先生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阅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办理退休后,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及时携带参保人退休审批手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核定和在职转退休手续,从上报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连续累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60个月)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级统筹过渡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暂定为10年(120个月),以后逐渐增加到15年(180个月)。

参保人退休时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以当前年度执行的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在职职工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补缴后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或以在职身份继续缴费并享受在职医疗保险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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