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北京大病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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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已经进行调整。此次北京市调整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主要目的就是切实减轻北京市大病报销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切实发挥大病报销作用。北京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最新标准如下。

北京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个人自付费用:60%;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上个人自付费用:70%。

【缴费注意事项】: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
2、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同城镇居民大病报销相同。
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封顶。
4、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封顶线由17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流程: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初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筛查上一年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人员,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银行存折,不需个人申报和奔波。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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