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六安大病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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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六安市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医疗救助体系、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惠民力度更大,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城镇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此次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实际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实际支付限额由成年居民的8万元、学生及未成年人的12万元统一调整为20万元。

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继续保留,但取消了15万元分段,医疗救助年度实际支付限额保持25万元不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至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统一为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取消,城镇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方面,调整后,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在原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另外,根据分级诊疗的有关要求,为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此次对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城镇参保职工、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600元、900元和300元、5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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