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按职工的工资总额进行确定,费率按8%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费率按8%的标准,全额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3、参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
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按3%的比例划入,法定退休年龄(含法定退休年龄)以上按3.5%的比例划入。
4、上饶市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医院等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200元 | 400元 | 600元 |
报销比例 | 95% | 90% | 85% |
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200元。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使用“乙类药品”的、住院紧急抢救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个人先自付15%,然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5、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全市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实际报销金额),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实际报销金额),合计18万元。
6、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18万元以内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参保人须携带年度内历次所有住院费用(含慢性病门诊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报销手续。对于超过结算年度半年以上的费用,将不再受理。
7、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多少种?
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达到了16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障碍(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精神病;(8)血友病;(9)高血压;(10)糖尿病;(11)慢性肝炎;(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3)肝硬化;(14)慢性晚期血吸虫病;(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结核病需全程化疗。
8.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个人账户用完后,先由个人自付15%,然后按相应的住院比例报销。
9、参保人员多缴费能否享受更高的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150%(不含100%,含l50%)的,其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标准上提高1个百分点;150%-200%(含200%)的,提高2个百分点;200%-250%(含250%)的,提高3个百分点;250%以上的,提高4个百分点。
10、参保人员到市外医院住院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如因定点医院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需转市外就诊的,可办理市外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然后再按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出院后20日内凭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帐号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住院,出院后须另行附加急诊病历处方和其他诊疗检查记录及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市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其报销比例个人先行负担10%,再按市外转院标准报销。因公出差的,其个人先行负担部分可由单位承担。
11、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在市内是否可以跨县看病住院
市级统筹以后,原各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成为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可以共享医疗卫生资源,就近或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实现医保“一卡通”。
1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后随子女或亲属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就医应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3、哪些医疗费用能够报销
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4、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参保人员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和购药,凭医保卡即可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须在住院后三日内持住院卡、医保卡、医保证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到医院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即可在出院时进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