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宁德大病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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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超过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宁德市将通过建立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按不低于60%以上的比例进行报销支付。从市卫计委获悉,宁德市近日出台《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工作意见》,明确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起开始实施,先试行一年。

据了解,在宁德市此前出台的《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统一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住院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标准,规定城乡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然而,如白血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等人们谈之色变的大病,往往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医疗费用高,这也导致了很多家庭因与这些病攀缘而致贫。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给出了答案。

据介绍,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的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宁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范围为全市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规模在282万人左右。在城乡医保经办机构未整合前,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实行捆绑,统一以对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费统一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列支,参保人员无需再另外缴费。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承保额度44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大病赔付实行分段分比例报销: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7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赔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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