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西安大病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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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报销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费用在1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到居住地所属服务网点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中国人寿本着“简化手续,快速处理,及时赔付”的原则,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给付,将大病保险赔付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参保人员账户。

  报销地点:

在大病报销中以下事项不予费用报销:

门诊(含门诊慢性病等)、急诊门诊;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在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

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范围中明确不予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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