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新疆大病医疗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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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保障。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新疆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实施。《意见》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可将临床疗效确切但价格昂贵的特殊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通过新疆统一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对于农村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给予适当保障倾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将在全疆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

《意见》明确,先行试点地区2017年内启动整合实施工作,争取2017年上半年实现双轨过渡运行向新制度政策并轨。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地级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具体见表)。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420元。同时,为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7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70元。

据介绍,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人社厅相关人员举例说,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地级统筹,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作为全疆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乌鲁木齐市来说,两大医保合并后,在用药目录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生育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住院起付线及住院就医方式6方面呈现了显着变化,惠及80万城乡居民医保人员,24.2万新农合参保人员。

“以前,我们住院医疗费全部自己付,出院后再回去报销。现在,我的住院费在医院就可以直接报掉。”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后,家住乌鲁木齐县永丰乡的农民赵富成看病能跟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不仅医保报销更便捷,而且他们的医保用药范围也由原新农合的1000余种增加至3000余种。定点医疗机构也由此前的200余家增加至400家左右,参保人员可选择的范围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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