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威海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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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

3.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注: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均为7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6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注: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办理材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

6.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7.医保卡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办理地址

威海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0631-5190850

威海市环翠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杏花村西街一号

电话:0631-5218913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处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98号火炬大厦

电话:0631-5680303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一楼

电话:0631-598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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