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曲靖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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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5〕14号)、《曲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曲卫字〔2015〕324号)、《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麒麟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批复》(曲卫字〔2016〕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区卫生局研究决定,对麒麟区2017年新农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调整提高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内,参合人员每年每人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从普通病8万元、重大疾病12万元统一调整提高到15万元。
二、调整提高住院补偿起付线。将省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从1000元调整提高到1200元。
三、调整提高终末期肾病的门诊透析补偿比例。终末期肾病的门诊透析补偿比例从70%调整提高到90%,每次透析医药费用低于6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纳入报销,高于600元的按600元纳入报销。门诊透析的自付部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内累计计算。由患者提供发票、处方(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资料报销。
四、继续执行降低中医住院补偿起付线政策。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50元(区人民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350元,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的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保留中药饮片的差价政策。
五、调整的项目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未调整的项目严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麒区政办发〔2015〕15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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