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梧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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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新农合办〔2016〕17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7年修订)》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科学规范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断提高广大参合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健发展,现将我市《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重症地中海贫血住院输血治疗起付线每年同级医疗机构只扣一次。即《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一)“2.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含不定级)医院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600元;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为800元”,修改为“2.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含不定级)医院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600元;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为800元;重症地中海贫住院输血治疗起付线每年同级医疗机构只扣一次”。

二、将特殊进口药品去铁胺注射液、去铁酮片(或口服常释剂型)按50%计入报账基数。即《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四)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按50%计入报账基数”,修改为“(四)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去铁胺注射液、去铁酮片(或口服常释剂型),按50%计入报账基数”。

三、明确尿毒症门诊透析补偿标准。即《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三)慢性病门诊补偿:“5.尿毒症门诊透析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修改为“5.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腹膜透析)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腹膜透析)诊疗项目另文规定。

四、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桂卫发〔2016〕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基金支付能力,对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执行时间自2017年9月1日开始。

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出台

盱眙政府网1月5日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获悉,淮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2017年新农合政策。

新补偿方案提高了全市新农合保障水平。乡镇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45%。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段同省衔接,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在原分段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床位费纳入可补偿费用限额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高5元达15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提高10元达30元/床日,三级医疗机构提高10元达40元/床日。个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22万元。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20类扩大到22类,新增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两类。

同时,为深化医改,发挥新农合引导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新补偿方案适当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维持乡级300元、县级600元不变,市级提高100元达900元,市外提高200元达1200元;进一步拉开转诊、非转诊补偿比例差距,未转诊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比转诊补偿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未转诊至市外省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可补偿费用(扣减起付线)的3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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