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杭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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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55%;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6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65% 。

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60% ;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65% ;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70% 。

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65% ;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70% ;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75%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先由个人承担 1个门诊起付标准,即300元。其中,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对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

城乡居民个人按400元标准缴纳医保费的,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40% ;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50% ;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70% 。

城乡居民个人按200元标准缴纳医保费的,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25% ;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3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承担60% 。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为24万元。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76%,退休后82%;

2、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0%,退休后85%;

3、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2%。

二、住院报销比例

1、4万元(含)

①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2%,退休后86%;

②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

③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6%,退休后90%;

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3%。

2、4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

①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4%;

②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0%,退休后95%;

③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2%,退休后96%。

三、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88%;

2、二级医疗机构90%;

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1、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

2、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退休人员为300元;

3、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少儿、大学生门诊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40%;

2、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50%;

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70%。

二、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40%;

2、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50%;

2、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70%。

三、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25%;

2、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35%;

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60%。

四、少儿、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1、18万元(含)

①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②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

③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2、18万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报销。

五、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1、18万元(含)

①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②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

③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2、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按照80%的比例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一、门诊报销标准

1.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300元。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1、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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