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金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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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

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参保对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由历年统筹基金列支。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职工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温馨提示: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2)、单位书面证明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报销地点

金华市医疗社会保险处

地址:金华市宾虹路500号

电话:0579-82067190

武义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金华市武义县壶山下街71号

电话:0579-876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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