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医疗保险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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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榆阳区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已经开始,广大村民居民朋友们可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缴费。如下为2017榆林医疗保险标准:

2017榆林医疗保险标准

据悉,2017年度全市执行统一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130元,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错过集中筹资时间将无法补参、补录、补登。凡榆阳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的,以及回农村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均可自愿参合。新农合筹资原则是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已经参加了榆阳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榆阳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参加新农合。

一、门诊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1.门诊慢性病补偿。榆林市规定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有45种,遵循先申请鉴定后补偿的原则。①申请时,需携带《合疗卡》、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照片(2张)以及相关看病就医资料到区人民医院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发放《榆林市新农合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有效期2年。②补偿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限药品)80%,一级医疗机构7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55%;年度封顶线Ⅰ类2万元、Ⅱ类5千元、Ⅲ类2千元、Ⅳ类1千元。③就诊时携带《榆林市新农合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将诊疗经过、用药情况准确记载。无病历记录、无处方的,不予补偿;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不予补偿。④在榆阳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诊的,在哪看病在哪补偿;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诊的,年底(11、12月)在区农合办集中结算补偿。已达封顶线的,不再补偿。⑤门诊发票不得涂改,涂改无效。印章不清晰或无印章、姓名不符、时间及项目不符的,不予补偿。

2.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仅限于区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 “户内参合人数×100元”为家庭年封顶线,户内成员通用。门诊每张处方不超三日药量。门诊统筹补偿在哪看病在哪补偿。

二、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1.参合患者住院时,需提供《合疗卡》、户口簿或身份证;计内生育需提供准生证明;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伤患者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住院后24小时内,到医院合疗科登记,否则出院时无法结算补偿。

2.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哪看病在哪补偿;在区外医院看病的,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到区农合办结算补偿;结算时需提供区农商行存折(卡)、转诊单及经治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发票及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3.住院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100元、90%,二级500元、80%,三级1500元、58%(中医医院60%);②省级定点医院:二级2000元、65%,三级3000元、55%;③市外定点医院:二级3000元、65%,三级5000元、55%;④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急救的,参照定点医院结算;非急诊急救的,起付线参照定点医院,按20%补偿。

4.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肝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结(直)肠癌、唇裂、腭裂、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偏执性、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按75%予以补偿。

5.区外治疗单次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多次住院治疗的,先核实后结算。

三、住院治疗新农合不予补助疾病

1.陈旧性脑梗死 2.2级以下高血压 3.脑供血不足{无诊断依据} 4.上呼吸道感染 5.支气管炎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慢性外耳道炎 8.慢性中耳炎 9.保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 10.轻度关节炎 11.肩周炎 12.骨增生 13.腰肌劳损 14.慢性(扁桃体炎,鼻炎,鼻窦炎,胃炎,咽炎,喉炎,阑尾炎,前列腺炎) 15.阴道炎,外阴炎 16.慢性盆腔炎,子宫颈炎 17.前庭大腺囊肿 17.牙髓炎,牙周炎,口腔炎,口腔溃疡18.体表良性小肿物切除19.普通感冒 20.胃,十二指肠溃疡。

四、新农合大病救助对象及标准

1.大病救助对象:获得新农合补偿后,累计自付合规费用仍在3万元以上的患者(自付合规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费用-已补偿费用)。

2.自付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补偿。在3万元?5万元的、按35%;在5万元?10万元的、按45%;在10万元?15万元的、按50%;在15万元?20万元的、按55%;在20万元以上的、按60%。

3.住院大病救助每人每年不超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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