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病医保的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三个目录”及相关规定。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具体报销比例为:区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80%,省级医疗机构75%。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按长春市对应报销标准的50%执行。
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可适时对缴费标准、补偿病种范围和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完善。参保人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医疗保险争议时,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居民缴费中提取(不单独缴费),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补偿病种共40种,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关节置换、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限介入溶栓)、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心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干扰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黑色素瘤、动脉瘤、膀胱肿瘤、肾肿瘤。
延伸阅读: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提前实现全覆盖
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覆盖……我市?出了一条“大病医保”之路。而它的特点仅九个字便可概括:启动早、措施多、受益广。
本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继续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并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事实上,我市早在2013年就开始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在当年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我市已提前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
2012年10月,我市出台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大病医保的篇章从此在长春开启。
2013年1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了覆盖范围,首批共推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40个大病病种,参保居民患这些疾病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平均不低于80%的报销比例。
为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惠及更多人群,1月1日,我市取消了大病保险病种的限制,以发生高额医药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采取分段报销的办法,也就是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学生、儿童为20万元)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为满足城镇居民大病患者的不同需求,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之外,我市还推出了四项措施:
5月1日实行了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晚期癌症患者,只需要花费600元,就可以实现治疗、护理和心理安慰等舒缓疗护服务,真正缓解了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难、花费多、关怀少”三大难题;
同年,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低自付”治疗病种范围,使“低自付”治疗病种达到21个,参保居民患这些疾病,只需花费起付线1000元左右(学生儿童只需要100元),就可以实现全年的住院治疗;
2013年和,我市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平台,成功实现了人工关节等骨科41大类人体植入材料和药物洗脱支架的医用高值耗材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后骨科41大类植入人体耗材价格最高降幅达90%,药物洗脱支架价格下降了29%,有效挤压了医用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的水分;
2015年5月1日,我市率先推出了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成为了全国首个试点。将失能人员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补偿范围,实现了生活照料护理与疾病治疗的无缝对接,参保城镇居民只需承担7200元左右,就能在定点服务机构享受全年的照护服务,一年内个人负担减少约30000元,有效解决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家庭困境。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发展,我市已形成“普惠+特惠”全方位、多层次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普惠”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发生超过规定额度的合规高额医药费用都可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起到“兜底线”的保障作用;“特惠”即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低自付”病种治疗+高值医用耗材招标团购+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多层次保障制度,为一些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群体提供精准保障。
截至2015年7月末,我市共有4.3万人次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统筹基金共支付2.5亿元;共4.2万人次享受了“低自付”病种治疗,统筹基金共支付1.5亿元;共有5.6万人次享受了医用高值耗材招标团购的优惠政策,统筹基金共支出1.2亿元;共有836名失能人员享受到了照护保险待遇,照护保险统筹金共支付299万元;共363名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享受了舒缓疗护服务,统筹基金共支付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