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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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的数额比较低,还可以将门诊和医疗进行同步解决。今天社保网就为大家介绍2017大学生医保政策,仅供参考!

2017大学生医保政策【1】

一、政策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

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1号)。

根据以上文件,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大学生医保的优势

1、缴费标准低、政府补贴高。从2017年9月开始,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20元、政府每年补贴380元。

2、抗风险能力强。保障大病兼顾门诊,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并按定点管理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普通门诊(院医务室或学院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3、看病较方便。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百六十余家,学院医务室也将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

4、保险范围广、意外有保障。涵盖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医疗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5、报销方便。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须按政策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其他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三、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大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福利”与“盈利”的区别。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自愿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根本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多倍补贴”与“零补贴”的区别。参加商业保险,政府和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予补助;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到政府参保补助,目前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8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政府参保补助。我院大学生参保由长沙市财政进行补贴,直接存入每人的参保账户。

3、“全面保险”与“住院保险”的区别。商业保险一般只有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报销理赔,而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可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还能够享受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并根据定点管理的原则享受门诊待遇且报销比例不低于70%。

4、“选择多”与“选择少”的区别。商业住院保险一般要求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时才能报销理赔,选择就医的医院少;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可以在全市一、二、三级的所有定点医院或诊所选择就医,就医医院多,选择余地大。

5、“不需个人垫付”与“个人先垫付、再报销”的区别。商业住院保险就医住院需要大学生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理赔,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来说负担较重,理赔较麻烦;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需要大学生垫付所有医疗费,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定点医院报销享受待遇,方便了就医和报销。

四、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处理办法

居民医保是基础保险,商业保险可作为居民医保的有益补充。如果两个险种都参保缴费,参保的大学生在就医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如属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规定报销范围的疾病,可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五、大学生参保程序

1、总的原则是“个人志愿、财政补贴”。

2、以班级(区队)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学院财务部门统一向每名学生收取120元/年的医疗保险费(三年一次性交清的,今后价格不上涨);学院统一将保险费缴存至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门账户并办理《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

六、大学生生医保制度问答

问: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符合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大学生,凭《居民身份证》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核。低保、残疾人员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

问:大学生医保缴费时间和结算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参保大学生应在每年10月1日前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什么是甲类目录药品?什么是乙类目录药品?

答:甲类目录药品是指疗效确切、临床常用、价格适宜的药物,其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乙类目录药品是指先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共有三种自付比例:5%,10%,20%。

除上述两类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均为自费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问:什么是《诊疗目录》?诊疗项目有哪些?

答:是指临床诊疗必需的、安全有效的、费用适宜的,在治疗中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手段和使用的技术装备与卫生材料。

诊疗项目分为3类:1、自费支付的诊疗技术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付;2、部分给付的诊疗技术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3、除1、2类诊疗项目外的其他诊疗技术项目,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特殊治疗费自付比例为20%,特殊检查费自付比例为30%。

问: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简称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不同医院级别分别设置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700元 50%

二级医院 400元 60%

一级医院 200元 7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00元 70%

问:什么是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简称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自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后,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也叫”封顶线”)。

问: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规定以外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负。

问: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答:参保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问: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答:1、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在当地住院就医的,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报电话:0731-84907626),并由当地的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填报《大学生假期/实习住院申报审核表》,将当地医院盖章证明、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汇总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我院由医务室和学生处)审核后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本地不能治疗的,填报《异地转院申报审核表》,经湘雅附一院或湘雅附二院、湘雅附三院证明盖章,报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可按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交验《异地转院申报审核表》、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汇总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问:大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持入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居民身份证》→查验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预缴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费用)→住院治疗→医疗终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办理出院手续。

问: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a、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b、交通、医疗事故;

c、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d、整形、整容;

e、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医疗的;

f、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017大学生医保政策【2】

根据西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要求,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住院时,必须在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以及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住院的除外),办理入院时请务必携带医保证到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原则上校医院医保办公室不再负责住院报销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出院后可携带相关报销手续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事宜。

我校学生门诊必须在校医院看病,如校医院确实无法治疗的疾病方可由首诊医生办理转诊手续,然后就诊学生根据转诊单上指定的医院就诊,不经校医院转诊或者无转诊单者一律不予报销(夜间急诊必须第二天找医生补转诊单)。

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 大学生参保:

(一)、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份开学时,随学杂费在校财务统一缴纳。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未按期到学校财务缴纳医保费的同学不再享受本学年的医保待遇,按脱保处理。我校学生须尽早缴纳医保费用(开学交纳),以避免出现门诊看病以及住院过程中出现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

(二)、医保缴费标准:个人缴纳50元/年,市财政补贴400元/年(逐年上调)。

特别提示:凡参保的学生,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和所在学院负责医保的老师核对当年的参保信息,如果当年未参保须立即和校医保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脱保或者补费的情况,由学生自己负责。

休学、出国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也须按时缴纳医保费,否则会造成脱保。

二、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

大学生医保包括:门诊和住院两部分。

门诊须在校医院看病,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校医院的收费系统直接按30%结算(如转诊,则按下面的转诊报销程序办理)。

住院具体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3种)、门诊特殊病种(3种) 、门诊慢性病(16种)补助、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住院不限病种(指正常生病)。均可享受大学生医保统筹报销。

(一)、门诊意外伤害:

1、骨折

2、关节脱位

3、呼吸道异物

统筹报销比例:从2012年1月1日起,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7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

3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三)、 门诊慢性病: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症;

12、多耐药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

16、血友病;

统筹报销比例: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慢性病补助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00元。

三、 转院及寒暑假急诊住院报销

通过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转异地就医(需转诊手续)或者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急诊住院的学生,需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将报销资料报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经医保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报销,理赔周期一般较长,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为了便于学生看病和报销医疗费用,现将一些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 、报账时间(转异地就医或寒暑假期间住院):

每周二上午(金花校区) 9:30?11:45 下午2:30?5:00

每周三上午(临潼校区) 9:15?11:30 下午1:00?4:00

(二)、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假期住院报销所需携带的医保材料:

1.发票原件

2.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并盖章 [注意:异地住院最好附带一份证明,证明该院只有XX费用(汇总)清单]

3.诊断证明书原件并盖诊断专用章

4.医院等级证明原件(由医院开具并盖章)

5.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第二页及最后一页)

6.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

7.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盖章)

8.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盖章)

9.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盖章)

10.情况说明(注意说明:假期在家、急诊等原因,无法在医院结算,并在所在学院盖章。)

注意:非寒暑假在外地就诊,需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的转诊单并须经校医保办公室同意,报销时需到学生所在学院开具情况说明。

非寒暑假在西安市辖区就诊,必须凭医保本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校医保办公室不得受理报销事宜。)

四、门诊的转诊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时间:每学年11月、1月、4月、7月的第二个工作日(金花校区)、第三个工作日(在临潼校区)

金花校区 上午 9:00?11:45 下午2:30?5:00

临潼校区 上午 9:15?11:30 下午1:00?4:00

(二)、门诊报销所需资料:

1、转诊单(无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

3、诊断证明。

4、病历。

5、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6、门诊费用清单

7、身份证、学生证、医保本首页的复印件

注:所有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西安市医保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从起,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10000元/年以上部分,且符合医保报销相关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大病的二次报销政策,报销资料须在12月份前上报校医保办公室。

(一) 报销比例为:

个人承担 报销比例

10,000元?50,000元 50%

50,000元?100,000元 60%

100,000元以上 80%

(二)所需资料如下: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医保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诊断证明、结算发票原件

4、 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发票医保留存联)

5、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6、 医保结算清单

7、 银行卡(卡号、名字、开户行名称)

8、 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意事项:

(一)、西安市住院看病

1、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同时应凭医保本在医院办理大学生医保登记事宜。

3、原则上不再允许校医院办理本地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在异地(非西安市辖区内)住院看病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1、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的急诊住院

2、在非户口所在地医院,则需户口所在地(或西安市)三级以上医院的转诊单

3、必须选择符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否则医院可能无法出具完备的报销手续,市医保办审核时可能无法通过审核,因而可能造成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三)、出国、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医保费用(按出国、休学年限多缴纳医保费),如脱保将无法享受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的相关待遇。

因不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学生(无论任何原因),根据医保政策按脱保处理,后果自行负责。

(四)、凡参保的学生,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和所在学院负责医保的老师核对当年的参保信息,如果当年未参保须立即和校医保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医保脱保或者补费的情况,由学生自己负全责(休学、出国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也须按时缴纳医保费,否则会造成脱保)。

脱保后如需续保,则需缴纳450元/年(2015年度)。续保手续较繁琐且影响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请同学们尽量勿脱保。

关于办理2017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医疗福利保障体系相关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同等享受城镇医疗保险福利,经与社保等相关部门联系,同意我校学生办理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为保障在校学生能充分享受到此项福利,请各学院告知每一位同学,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2、参保原则:自愿原则。

3、参保费用:120元/人?年,新生参保和老生续保费用一致。

4、请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医务室领取表格交本人亲笔填写,由各班统一收取医保费及表格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后交医务室,由医务室负责到社保部门办理。

5、请务必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统计并报总务处医务所汇总。

6、联系人:杨x,电话 15xxx19;刘x,电话13xx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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