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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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悉,天津将于4月17号起施行《关于做好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特定药品费用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将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纳入医保,实行定点医院、定点特供药店管理。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参加天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经指定治疗医院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符合特定药品适应症的天津户籍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的参保患者,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

保障内容

参保患者自确认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次日起,累计发生的5万元(含)以下特定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所需资金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中列支。参保患者特定药品费用实行单独记账管理,不设报销起付线,不纳入门诊或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经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患者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准入管理

参保患者应到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诊断,由责任医师填写《天津市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并经承保公司审核后,纳入保障范围。参保患者应每隔三个月向责任医师申请一次药品评估,并填写《天津市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复查评估表》,逾期一个月未做评估或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特定药品费用报销待遇。

就医管理

参保患者应在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中,选择一家医院及其两名医师、一家药店,作为本人定点就医医院和责任医师及特供药店,原则上每年可变更一次。定点就医医院和责任医师负责疾病诊断、复查评估和开具处方、配药等服务,每次开药量不得超过30天。参保患者可在本人定点就医医院取药,或凭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本人特供药店购药。

特定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要实行药品拆零销售,并建立特殊药品的进销存台账,完整保存购销凭证,详细记录参保患者用药情况,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报销管理

参保患者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暂采用联网刷卡垫付报销的办法,由承保公司在收到参保患者申请之日起30天内报销。承保公司要不断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并在医保经办机构指导下,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尽快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结算,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垫付医疗费压力。

承保管理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拨付计划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承保公司审核支付情况按季度下达。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承保公司。

延伸阅读:天津医保的六大任务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全市医保工作将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六项工作。针对这些重点工作,记者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高连欢进行了专访。

记者:首先请您为广大市民介绍一下2017年本市在医疗保险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成绩。

高连欢:好的。可以概括为“三个一”:一是启动了一个计划。全民参保计划全面铺开,制定了“1+13”系列政策,社保登记纳入“一证一码”管理,各项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较快。二是深化了一项改革。出台了完善医保制度和助力“三医”联动改革的系列政策,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取得新成效。三是建成了一个系统。金保二期信息系统全面收官,23万户用人单位、1500万人的数据实现集中共享,夯实了全系统信息化基石。

记者:那么2017年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又是什么呢?

高连欢: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从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基金监管、信息化服务和舆论宣传四个方面入手,继续完善本市的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四个方面的工作。

高连欢:好的。2017年本市的医疗保险工作会从四个方面六项工作入手: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外来务工及中断缴费人员参保办法、促进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职业农民参保等政策。落实全民参保考核奖补办法,兑现奖补资金。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网络、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缴费等便捷通道。落实扩面参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稽查执法机制,年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90万人、1073万人、395万人、310万人、288万人。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乡村卫生室联网报销、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强化总额管理,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市推行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推进肾透析、血友病等门特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实行110个住院病种、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推进垫付医疗费用联网刷卡延时结算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上传。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三是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服务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参保人员提供约定服务,医保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给予签约服务费。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支持医联体建设,实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检查结果共享。统筹做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价格谈判与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对重点药品实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稳步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四是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完善社保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司法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衔接,强化社保信息公开披露。强化医保监管,引入视频、人脸识别等监管新技术,建立经办管理和执法监督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推出网上办事、手机支付、预约办理服务项目。推进社保一卡通,推广社保卡即时制卡,开通社保卡预约挂号、诊间结算等服务功能。探索社保卡在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健康档案等方面应用。推进“三医”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数据信息互认互通、共享共用。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政策、流程、要件、结果、时限“五公开”。

加强舆论宣传

六是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继续做好《天津日报?人力社保专刊》《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每日新报?医保特刊》编辑工作,开展“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继续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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