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大病救助政策新规定,广西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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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医保补助标准 连续7年上升人均增至380元

为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今年,我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补助标准由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年人均380元,同比增长18.75%。这是我区自2009年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以来,连续7年提高补助标准。

据介绍,今年全区各级财政计划筹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176亿元,比增加28亿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包括提高城乡居民参保(合)人员的住院报销水平;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及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从而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要在的基础上提高3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到50%和70%左右。同时,在2015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程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程范围扩大到30~50种。

在医保方面,今年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一、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2017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具体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下面一起看看国家2017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原则。

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 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三、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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