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新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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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一

家庭病床医疗费医保报销更优惠

为让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出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缓解居家养老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二

职工在社区就医时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

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案例:在职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长期服用降糖药,每年该药的药费5200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1560元。若王女士在社区就医使用该降糖药,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520元。在社区用药比在三级医院用药个人负担减轻1040元。

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三

四类慢性病患者可享2个月长处方报销

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四

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2017年,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五

大医院的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可以使用报销

据介绍,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

“小贴士:医保药品品种指的是药品通用名,相同通名称的药品可有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以及不同的生产企业。目前的2510种药品实际涉及的药品在本市超过4万余个品规。”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218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1482家,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67.7%,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市医保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患者就诊用药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对基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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