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思而思学网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

大连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度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7年度相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1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申报相关材料,并由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以及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登记、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在校就读的学生随学籍所在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城镇居民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等门诊大病治疗时,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相关解读:

部分人员缴费标准有调整

据了解,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自然年度参保,参保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与2015年度相比,2017年度部分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有调整,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由60元调整为1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需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

参保居民享受这些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城镇居民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过期缴费有等待期

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预缴期须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持银行卡缴费的老年居民,须在预缴期内确认银行卡里余额足够支付510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