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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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医保新政策出台了,以下是关于《湖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欢迎浏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湘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整体在户籍(学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标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

(四)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原先已整合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当地原有规定不变。

(五)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没有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社区和用人单位对城乡居民以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2017年是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的第一年,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12月10日前召开2017年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规范操作。各地要按照湖南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的填写要求,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执行和参保对象医疗费用补偿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特别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安全。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方式,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严禁未经城乡居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帮助群众了解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任务。从12月份起,每半个月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所属县市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731-84900358,电子邮箱:hncxyb@126.com),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向各级人民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湖南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2.湖南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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