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如何?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月1日起,27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举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看看是哪27个病种?
27个门诊规定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符合上述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经郑州市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于本市同类别非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该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保人员有关资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0% 个人负担30%
参保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个门诊规定病种待遇。门诊规定病种每年申报、体检、鉴定两次。上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当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下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
参保人员应当在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治。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门诊规定病种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前,已经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鉴定通过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或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患者,无需重新申请和鉴定。原病种在该办法规定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不在该办法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仍按原有待遇标准规定执行,该办法实施后不再进行新增的申请和鉴定。
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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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新密市一位读者反映,妻子今年80岁,是当地某商场的退休职工,因商场资金困难,退休职工的医保没有缴纳,导致退休职工有病不能住院报销。
回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医保费用,如果过去企业没有参保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待遇。针对这个情况,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问题2:郑州市的王女士反映,丈夫67岁,是郑州市职工医保,因患病,在定期透析的治疗中查询得知,居民医保、省直医保和新农合都可以报销药费,但郑州市职工医保很多口服药药费却不能报销,每个月要自己承担3500元左右的费用。
回应:之所以职工医保不能报销,是因为政策差异造成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随着郑州市社保制度逐步完善,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
问题3:郑州退休职工王先生反映,妻子从新乡市某银行退休后,户口安置到郑州。目前医保被冻结,不能买药,不能享受郑州本地政策。
回应:在新乡退休,医保依然在新乡,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就医。账户被冻结可能是因为原单位没有按时缴费。退休后单位不交钱,所以退休人员没有相关待遇。建议回到户口所在地,找当地的经办部门查询。
问题4:郑州退休职工马先生反映,医保费用至今未拨付。
回应:这种情况需要先弄清楚是属于哪种身份,可以到原单位和社保部门查询。
问题5:蔡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1996年从新乡某公司退休后,户口转回郑州管城区,但医保一直在新乡,原单位未缴医保,导致其在郑州看病住院受困。
回应:原单位没按时缴纳医保,确实没有办法解决。退休后转回到郑州这边,如果当前非新乡当地医保参保人员,郑州户口可以考虑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看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