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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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下面为大家搜集相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广州医保缴费时间

广州市居民医保将于12月20日结束缴费,市民可前往医保局办理缴费。

广州医保缴费标准

35周岁以下:划本人医保月缴费基数的2%

35-45周岁:划本人医保月缴费基数的3%

45周岁-退休前划:划本人医保月缴费基数的3.8%

退休后: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划

广州医保种类

城镇职工医保:企业员工、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已取消):个体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兼职人员等

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生、无业人员、没单位的老年人等

广州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线如下: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400元280元
二级医院800元560元
三级医院1600元1120元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里的未成年人(含在校生),都能选一家大型综合医院,一家基层社区医院定点,俗称一大一小;其余的人,就只能选一个小点。

定点的好处是,到定点医院看病,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在小点,药费报销比可达80%;上大医院,先经过小点转诊的报55%,未经转诊的报45%。不过报销不是没上限的,职工医保300元/月,居民医保中未成年人及在校生1000元/年,其他城乡居民600元/年。

特别提示: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新办定点的职工医保人都必须先选小点,然后才能定大点。之前已选大点未选小点的人直接去大点看病,还是可以报销的,只不过报销比例45%,比大小点都定的人少10%。

新闻链接: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广州人社局”)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0月取消定点药店行政审批后,征求意见稿此次也删除了相关行政审批字眼,如将集体核准改为集体评估。征求意见稿还体现了“宽进严出”的趋势,即准入条件有所放宽,但协议管理进一步加强,并强化退出机制。

药店须注意在“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条件”一项,对面积、收费系统、执业药师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凡经药监部门许可的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同时经营非医疗用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应设置物理隔离区。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不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

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在“严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十大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如:

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医疗用品摆放不符合管理要求,或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陈列非医疗用品;

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或擅自使用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的医保POS机。

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包括医保POS机)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或擅自停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使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外的费用或套取现金;串换药品或其他医疗用品。

凡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当事零售药店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在之后的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违规累计被解除服务协议两家及以上的,该企业的其他连锁药店在之后的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

新增医保定点药店还需注意: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事零售药店及其企业负责人或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当批次申报之日起一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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