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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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缴费档次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有所提高。

【内容】

据介绍,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再设档次缴交,缴交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随着缴费标准的调整,相关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方面

●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5%

●市外医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0%

●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则保持90%不变。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随之调整,提高至4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方面

●起付标准降为1.2万元

●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

●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同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参保群众应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办理缴费参保手续,按标准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特别是通过银行卡关联缴费的参保人,应注意及时预存入足额资金以供扣款缴费,以保障度居民医保待遇的顺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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