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详解【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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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那么,重庆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较之有调整吗?请看本文介绍:

2017年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在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意味着对10万元(含)以内的这笔费用,报销比例增加,而起付标准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不变,分别为50%、60%。

与的差别为,2017年报销比例为分二段累进补偿,为是三段累进补偿。

重庆大病医疗保险病种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大病医疗报销起付标准

2017年的起付标准尚未公布,可先参考重庆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重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凭出院证、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实行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要支付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

应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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