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
3.1万元以上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
邯郸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
3.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注意事项: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邯郸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