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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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

3.1万元以上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

邯郸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

3.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注意事项: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邯郸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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